法學院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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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創設之初即設有法學部,民國六十九年本校改制為大學後,原法學部隨之改名為法學院。
改制後首任院長為查良鑑教授,任期六年,至民國七十五年七月由鄭玉波教授繼任;七十九年八月由施建生教授接任;八十一年八月起由呂秋文教授代理一年;八十二年朱堅章教授接掌一年;八十三年八月改由楊建華教授接任;八十七年由江炳倫教授接任;九十一年由姚思遠教授接任;九十八年由梁宇賢教授接任;一百年由何曜琛教授接任;一百零六年由許惠峰教授接任;一百零九年由王志誠教授接任;一一一年十二月由吳盈德教授代理一年;一一二年十二月由郭欽銘教授接任。
九十一年八月,因本校組織配合社會趨勢有所調整,法學院的定位也從過去的綜合社會科學院改為法律學院,原屬本院的政治系、經濟學系、勞工關係學系所、社會福利學系、行政管理學系、中山學術研究所、中國大陸研究所及美國研究所等單位移隸於新成立的社會科學院。轉型後的法學院,設有法律學系法學組A、B班、財經法律組A、B班及企業金融組,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。院長為法律學系郭欽銘教授。目前共有專任師資28人,兼任師資51人,助教4人。研究所學生380人,大學部1075人。
培養厚實的基礎法律人才
落實理論與實務並重
增強就業競爭力
強化優質多元的專業法律人才教育
建立宏觀之國際化視野
養成明辨是非善惡能力及重視職業倫理之法律人- 具備專業知識與實務運用的能力
- 具備國際視野及協調溝通能力
- 具備明辨是非獨立判斷能力
- 具備高度專業倫理觀